2008年,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發布的一則消息稱,2008年第三季度以來,國際金融危機迅速蔓延到實體經濟,制造業的萎縮導致對原材料需求下降,國內鋼鐵企業、有色金屬加工企業以及造紙、塑料等企業停產、減產,部分企業損失慘重,出現破產倒閉現象,原材料價格一直呈下跌趨勢。受其影響,國內再生資源市場疲軟,價格暴跌達50%以上,80%的回收網點歇業關門再生資源回收量下降70%以上,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再生資源行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同期國務院下發通知為了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稅收公平和稅制規范,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調整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增值稅政策,取消了“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票據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注銷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檔案信息,收繳企業尚未開具的專用票據,重新核定企業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最高開票限額和最大購票數量,做好增值稅專用票據的發售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此外,國務院于2010年印發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把回收行業列為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部分,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重視,也體現了再生資源回收在國民經濟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可以說這一系列的舉措都將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穩步快速的發展。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具有后發優勢。將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這在我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彰顯出這項工作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